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競爭性談判信息公告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50618-0011
二、項目名稱: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
三、項目概況:
根據集團安全質量管理部-體系管理部采購需求,為全面掌握和了解產品的終端表現,蒙牛集團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終端市場各渠道全品類產品的模擬消費者全場景進行抽樣及送檢工作,故進行本次公開競爭性談判。
四、資格要求:
標段一:
1、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2、供應商近二年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近二年財務報表;
3、供應商具有最近一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4、競談人需具有月度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域(香港、澳門、臺灣除外)所覆蓋的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鄉鎮級地區大中型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社區商店等渠道全品項(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飲料、冷凍飲品、奶酪等)的產品采樣能力;提供承諾書;
5、競談人需具備樣品購買與儲運過程中的防護能力;提供承諾書;
6、競談人需具備自有或委托遠距離低溫冷藏與冷凍樣品的運輸能力;提供承諾書;
7、競談人須具有道路運輸許可證或與具有道路運輸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合作;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或現行有效合作合同;
8、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9、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談;
10、本次競談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1、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供應商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標段二:
1、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2、供應商近二年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近二年財務報表;
3、供應商具有最近一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4、供應商須至少在兩個省份設立2個檢測實驗室,檢測實驗室所屬關系應為直屬、全資或50%及以上控股實驗室;提供相關見證性材料;
5、供應商需具有乳及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品類產品執行標準所涉及項目、歐盟、美國等國家非國標項目95%及以上的檢測能力,以及相同項目限量值不同的檢測能力的滿足;按附件4內容填寫;
6、供應商在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品類所涉及的項目95%及以上需具有CMA資質。同時,產品出具檢測報告時可加蓋CNAS章;按附件4內容填寫;
7、供應商須具有實驗室信息化管理系統,能夠為委托方提供查詢或共享數據接入端口,實現委托方檢測結果在系統中的實時查詢;提供相關見證性材料;
8、供應商須具備檢測數據溯源的能力,同時能按委托方模板提供與委托方相關的數據;提供相關見證性材料;
9、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0、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談;
11、本次競談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2、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供應商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13、近三年不得被國家各級政府及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委因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未按照檢驗檢測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檢測、超出資質認定范圍出具數據或結果、使用過期的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等原因進行通報。
五、報名須知
潛在投標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件的進行網上報名,網址: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初始賬戶名:18位信用代碼,密碼Mnjt@19990818)
如果為新供應商,請先登錄蒙牛供應商關系管理平臺進行供應商注冊(注冊供應分類選擇“33012技術咨詢服務”),注冊網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注冊完成后聯系15804711878進行準入,準入通過后登錄采招平臺報名。
平臺服務支持電話為4008108111。(投標人報名時須將報名資料蓋章掃描上傳到采購招標平臺)。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5年6月24日14時至2025年6月28日18時;
2、資格預審時間: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日;
3、談判文件發售時間: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發售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每套售價:標段一人民幣500元,標段二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匯款后將回執上傳至電子采招平臺,寫清楚項目名稱);
具體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支行
銀行聯號:103191053942
銀行帳號:05539401040000143
4、談判時間:2025年7月9日10時(以發出的談判文件為準);
七、談判地點: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以發出的談判文件為準)
八、發布媒體: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大數據平臺(https://www.chinabidding.cn/)
蒙牛官網(http://www.memcomsoc.cn)
蒙牛內部OA平臺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人:采購中心采購履行五部
業務咨詢聯系人:張昊
聯系方式:15804711878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監督單位不可更改)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購招標管理部
異議/投訴服務網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監 督 人:潘宏
聯系電話:0471-7393642/18686095595
電子郵件:panhong@mengniu.cn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2.保密承諾書
3.關于聘用蒙牛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及離職人員的告知函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授權 (全權代表姓名)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全權處理競談活動中的一切事宜。我單位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被授權人簽署的文件(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和到期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有效期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競談單位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字或印章):
授權委托人(手寫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務: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
授權委托人社保證明材料
(要求:1、具備社保局出具的材料;2、具備本單位名稱及授權委托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
系 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單位: (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諾書
承諾方:xxx
承諾方自愿簽訂本承諾書,并遵守本承諾書內容。
蒙牛方:指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或業務調研涉及的蒙牛其他主體)
第一條、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承諾書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承諾書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格、商業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蒙牛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蒙牛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蒙牛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承諾書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蒙牛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蒙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
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保密承諾內容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承諾書的規定使用蒙牛方的保密信息,未經蒙牛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承諾書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包括: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范疇內。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簽署的承諾書由蒙牛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承諾書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承諾書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承諾書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并保證該員工對已接觸到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條、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蒙牛的利益,嚴格遵守本保密承諾書的保密規定并保證自身涉密員工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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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經蒙牛方確認許可后訪問蒙牛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蒙牛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蒙牛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蒙牛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本《承諾書》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如果承諾方違反本承諾書的以上規定情形,則蒙牛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方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蒙牛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承諾書引起或與本承諾書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2】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蒙牛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七條、此承諾書自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xxx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告知函
致: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請填寫標準注冊公司名稱)參加貴方組織的蒙牛乳業2025年-2027年終端監測項目(項目編號:MNCGJH-20250618-0011),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據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參加貴方組織的采購招標項目之前,已對我公司員工進行背景調查,情況一:我公司員工未包括任何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如若中選,我公司相關服務團隊將不會招聘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離職人員。情況二:我公司員工***為蒙牛集團在職人員親屬(含特定關系人)或離職人員,經綜合考量評估,該員工對于貴方組織的本次項目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如若中選,該員工將不會作為我公司服務團隊成員;合作期間如發現該員工以我公司名義與蒙牛集團進行相關業務往來,一經查實,我公司無條件接受蒙牛集團《陽光協議》中的相關處理條款。
(備注:請選擇情況一或二,刪除不選擇內容及此條備注)
公司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簽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1(投標階段無需簽署,供查閱)
陽光協議
甲方: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規范企業經營活動,增強甲乙雙方廉潔合作意識,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營造守法經營、陽光誠信的合作氛圍,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本協議是雙方所簽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附件,應與主合同同時簽訂,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則
甲乙雙方均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反商業賄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賄賂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雙方承諾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承諾:
1.堅守誠信原則,在合作過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賄賂對方公司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不發生舞弊、腐敗、欺詐行為。
2.在執行業務合作中,雙方均不得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財物,或損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若經甲方查證乙方及其相關人員違反《陽光協議》所約定內容情況屬實的,甲方將向合作方進行情況通報,要求合作方作出說明,同時可采取減少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啟動合作觀察期、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追償損失)、解除業務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單等方式進行違約處理,以上處理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單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出資人、聯系人、業務對接人,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或類似職務或充當類似身份的,該公司視為已被列入黑名單。
3.甲方嚴格禁止其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包括行賄及受賄)行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本協議第二條第3款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都是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有義務將相關情況反饋至甲方。甲方將依據事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將查處結果通報乙方。甲方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舉報電話:0471-7393612
舉報郵箱:mnjw@mengniu.cn
郵寄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蒙牛乳業奶源樓311室 紀委辦公室(收)
郵政編碼:011517
(二)乙方權利、義務
1.若甲方員工存在違反本協議所規定行為的,乙方有權拒絕并有義務向甲方進行舉報。
2.乙方保證,在投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行為:
(1)乙方在投標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欺騙中標;
(2)乙方在投標時存在圍標串標;
(3)乙方在投標時賄賂、拉攏甲方人員;
(4)其他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的行為。
3.乙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員、股東、項目對接人員與甲方項目有關的管理人員或項目對接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共同利益關系。
4.乙方保證,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未接受甲方離職二年內的管理人員和關鍵業務人員在其公司參股、控股或任職。
5.乙方保證,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含利益關聯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員和關鍵業務人員的親屬(含特定關系人)的利益關聯公司入股或發生有關業務。
6.乙方不得與甲方人員發生任何形式的財物往來,期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約期間。
7.若甲乙雙方依照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可能發生商務性、禮節性的小額禮品互贈,則須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三)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構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合同各方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處理。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視為乙方違約。
1.若乙方向有業務對接關系的甲方人員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提供合同約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約定處理: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5000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5000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視情況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并可以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3萬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或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同時視情況可以減少乙方供貨量、暫停業務關系,并可以將乙方列入黑名單;非自然年度累計價值在3萬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或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將情況通報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說明,同時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應當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2.若乙方出現第四條“違約責任”第1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列入黑名單”情形后,甲方視情況可對乙方設立6個月的觀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觀察期滿后經研判決定是否列入黑名單,如乙方再次違反或再次被發現違反《陽光協議》的(主動說明情況的除外),甲方應當將乙方列入黑名單。
3.若乙方存在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第3項、第三條第2款第2-6項、第四條“違約責任”第1款第三項規定的任意一種行為,甲方將以書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將乙方列入黑名單,并要求乙方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按主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2)無主合同總價款的按照已發生業務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無主合同總價款且暫未發生業務的,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按照主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4)如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乙方同意并認可使用保證金、預付款、應付款等款項沖抵違約金。
(5)若乙方積極配合查處接受商業賄賂人員的,甲方可減少或免除相對應的違約金。
上述責任承擔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補充內容,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及主合同終止,本協議仍具有追溯相關責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生效日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爭議解決條款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內容,對本協議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諾遵守。
2.本協議簽訂及甲乙雙方各自持有份數均與主合同份數保持一致。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