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溫事業(yè)部就基地污水處理廠污水、噪聲、大氣及污泥檢測項目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30130-0025
二、項目名稱:蒙牛乳業(yè)常溫基地污水處理廠污水、噪聲、大氣及污泥檢測項目
三、項目概況:
污水處理廠依據排污許可證及環(huán)保局相關要求,需對污水、噪聲、大氣及污泥等項目,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書,具體明細如下:
1.污水出口:BOD5、COD、氨氮、總磷、懸浮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PH、動植物油、硝酸鹽、總氮、全鹽量、色度、石油類;
2.污水進口:動植物油、總磷、總氮、硝酸鹽、氨氮、懸浮物、COD;
3.厭氧進口:COD;
4.厭氧出口:COD;
5.噪聲:8點位
6.大氣有組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7.大氣無組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甲烷;
8.污泥: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PH、含水率、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鋅及其化合物;
四、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在50萬元人民幣(外幣按注冊時匯率計算)及以上,以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合格;
2.具有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包含污水(BOD5、COD、氨氮、總磷、懸浮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PH、動植物油、硝酸鹽、總氮、全鹽量、色度、石油類)、噪聲、大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甲烷)、污泥(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PH、含水率、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鋅及其化合物)等項目能力附表;
3.能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資格,提供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
4.提供本企業(yè)近 2年(2020年至今)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5.競價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6.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或根據需求設定)的競價方參與競爭;
7.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lián)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8.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采購執(zhí)行管理部下發(fā)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yè)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或基本存款信息;
2.提供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包含污水(BOD5、COD、氨氮、總磷、懸浮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PH、動植物油、硝酸鹽、總氮、全鹽量、色度、石油類)、噪聲、大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甲烷)、污泥(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PH、含水率、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鋅及其化合物)等項目能力附表;
3.能開具6%增值稅發(fā)票的資格,提供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
4.提供本企業(yè)近2年(2020年至今)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
備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權委托人在本單位近一年社保繳納的證明文件;
6.企業(yè)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近2年(2020年-至今)2個類似項目業(yè)績的證明材料(以合同為準);
8.數據保密協(xié)議(附件2);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yè)文件材料。
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加蓋公章,并按以上“組成及順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資格預審截止時間前(如下)送到zhouyan3@mengniu.cn電子郵箱進行審查(過期發(fā)送不予受理),郵件主題為“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郵件內容寫清楚報名單位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審查合格后方可領取價單文件。
以上報名資料需在提交電子版資質文件同時,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郵寄(紙質資料發(fā)快遞)至報名聯(lián)系人處,作為資格審查材料(以上內容必須清晰、易辨認,否則將被視為沒有提供有效證件)一式兩份;在提供電子版資格預審文件時將快遞單據原件掃描件一并提供。
資料郵寄地址信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qū)天順駕校旁蒙牛污水廠 周巖收,電話13948198640
資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時間要求提報的將被拒絕接收,所提供的資質業(yè)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fā)現將被取消競爭資格。
10.開標現場需攜帶以上資格文件原件。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3日9時至2023年2月8日17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9日;
3.詢價單發(fā)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2023年2月10日至 年2月10日發(fā)放詢價單。
4、比價時間:2023年2月15日14時;(以發(fā)出的詢價單為準)
七、詢比價地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qū)天順駕校旁蒙牛污水廠(以發(fā)出的詢價單為準)
八、發(fā)布媒體:
蒙牛官網(http://www.memcomsoc.cn)
蒙牛內部OA平臺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lián)系方式:
采購方: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基地污水廠
業(yè)務咨詢聯(lián)系人:嘎拉滿達/周巖
聯(lián) 系 方 式:13404841201/13948198640
十、監(jiān)督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監(jiān)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部
監(jiān) 督 人: 薛海燕 聯(lián)系方式:15034952008
附件:1.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2.數據保密協(xié)議
采購方: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基地污水廠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序號 |
潛在競價單位名稱 |
標段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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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數據保密協(xié)議
甲方: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諾方:
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協(xié)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xié)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guī)格、商業(yè)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協(xié)議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保密條款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協(xié)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xié)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協(xié)議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協(xié)議確定業(yè)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協(xié)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xù)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guī)定;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事項;
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yè)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甲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yè)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本《協(xié)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fā)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以上規(guī)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xié)議引起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說明:簽署主體為內蒙古蒙牛乳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內蒙古呼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qū)時,爭議解決方式應選擇第2種方式解決;其他主體簽署時應選擇第1種方式解決。)
第七條、此協(xié)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