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業常溫事業部生產管理中心技術設備服務部針對包裝類設備供應商庫入庫評審進行公開尋源,本次包裝類設備范圍包括:裝箱機、自動放墊片機及周轉箱裝箱機,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CWSCJS2023001
二、項目名稱:蒙牛常溫包裝設備供應商資源評審入庫項目
三、項目概況:
蒙牛乳業常溫事業部生產管理中心技術設備服務部依據業務需要,建立包裝設備供應商庫。本項目為包裝設備供應商庫建庫的入庫評審,主要包括:裝箱機、自動放墊片機及周轉箱裝箱機;待建庫完成后,以上三種設備采購項目的合作供應商將從庫內選取,選取方式為邀請庫內供應商參與具體項目的招標。
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需同時具備以上三種設備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安裝調試、備件供貨及售后服務,需滿足功能如下:
1、裝箱機:具備奶包裝箱和封箱功能,具體包含禮盒裝箱機和片箱裹包機兩種設備;
2、自動放墊片機:具備奶包防護墊片的成型和放置功能;
3、周轉箱裝箱機:具備將小禮盒箱裝入周轉箱內的功能。
四、資格要求:
1、供應商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大于或等于1000萬元(外幣按注冊時匯率計算),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2、競談商須是有能力履行招標內容要求和提供招標貨物及服務的制造商;經營三年以上(含三年即2020年2月17日前注冊成立,以營業執照為準);
3、本次評審入庫不接受代理商申請;
4、具有工業自動化設計、研發、生產、安裝設備、調試、維護(以上需同時具備)的能力;
5、本項目競談商須是一般納稅人,需能開具13%增值稅發票;
6、競談商須具有近三年3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以合同為準,3種設備均需提供,);
7、競談商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并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8、供應商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談,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0、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潛在競談人參與競談;
11、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采購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投標;
12、競談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四、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五、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2、資格預審時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
3、評審文件發售時間: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發售評審文件,逾期不再發售;評審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評審文件為電子版文件;(匯款后將回執掃描后發聯系人郵箱)
具體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單位: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支行
銀行聯號:103191053942
銀行帳號:05539401040000143
4、評審時間:2023年3月27日9時30分(北京時間);
5、評審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評審響應文件以快遞密封投遞或或競標人在評審時間開始前提供。
七、報名須知
提供報名資格文件: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需列清目錄,并按此目錄提供文件)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
2、提供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
3、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和授權人在本單位近一年社保;
4、提供具有工業自動化設計、研發、生產、安裝設備、調試、維護(以上需同時具備)能力的承諾書;
5、提供本企業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證明材料;(需競談商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并加蓋公司章);
6、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3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以雙方蓋章的合同為準(3種設備均需提供);
7、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或2020年、2021年、2022年)財務報表或經第三方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8、提供企業征信報告;
9、提供潛在競談單位報名信息表(附件1);
10、提供數據保密協議(附件2)。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文件材料。
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按以上“組成及順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報名截止時間前發送到(zhaojunzhen@mengniu.cn)電子郵箱進行審查(過期發送不予受理),郵件主題為“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郵件內容寫清楚報名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審查合格后方可購買評審文件(僅作為發售評審文件的依據)。
以上報名資料需在提交電子版資質文件同時,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且裝訂成冊郵寄(紙質資料發快遞)至報名聯系人處,作為資格審查材料(以上內容必須清晰、易辨認,否則將被視為沒有提供有效證件),一式兩份;在提供電子版資格預審文件時將快遞單據原件掃描件一并提供。
資料郵寄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蒙牛乳業三期(趙俊珍15848142111)
資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時間要求提報的將被拒絕接收,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現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八、評審地點:詳見評審文件(以發出的評審文件為準)
九、發布媒體: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蒙牛官網(http://www.memcomsoc.cn)
蒙牛內部OA平臺
只在以上三個平臺發布,其他任何媒體轉載無效。
十、采購單位及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溫生產技術設備服務部
業務咨詢聯系人:趙俊珍
聯系方式:15848142111
十一、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標管理部
監 督 人:薛海燕
聯系方式:15034952008
附件:1.潛在競談單位所報標段信息;
2.數據保密協議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潛在供應商報名信息表
序號 |
潛在供應商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
|
|
|
|
附件2:
數據保密協議
甲方: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諾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格、商業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保密條款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協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協議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協議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協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甲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議的以上規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1】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七條、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