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業常溫事業部就塞北工廠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項目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30322-0045
二、項目名稱:塞北工廠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項目
三、項目概況:
為了達到集團的安全要求,工廠變壓器設備、電纜、需要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并出具報告。
四、資格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一般納稅人登記證、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近期開票的復印件、近一年類似項目業績表及其他證明材料等;
2.近一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不良企業信息;
3.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資、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4.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五、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6日9時至2023年4月8日24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0日;
3.詢價單發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2023年4月11日發售詢價單;
4.比價時間:2023年4月13日;
5.各競價方根據詢價單要求遞交報價。
六、報名須知
報名資格文件的組成及順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
4.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或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
6.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提供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證明材料,近期開具發票的復印件;
8.近一年類似項目業績;
9.實施許可的提供相關許可證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文件材料;
11.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加蓋公章,并按以上“組成及順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sunyanshuai@mengniu.cn電子郵箱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領取詢價單。以上資格文件和詢價單原件需要郵寄到開標現場。
七、詢比價地點:按詢價單要求執行。
八、發布媒體:
蒙牛官網(http://www.memcomsoc.cn)。
蒙牛內部OA平臺。
只在以上兩個平臺發布,其他任何媒體轉載無效。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招標實施方:蒙牛特侖蘇(張家口)乳業有限公司
業務咨詢聯系人: 孫艷帥
聯系方式: 18231315881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標管理部
監督人:薛海燕
聯系方式:15034952008
附表:競價單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號 |
競價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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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特侖蘇(張家口)乳業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附件2:
數據保密協議
甲方:蒙牛特侖蘇(張家口)乳業有限公司
承諾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格、商業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保密條款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協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協議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協議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協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甲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議的以上規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說明:簽署主體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內蒙古呼市和林格爾縣盛樂經濟園區時,爭議解決方式應選擇第2種方式解決;其他主體簽署時應選擇第1種方式解決。)
第七條、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