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冰品事業部馬鞍山工廠就蒙牛乳業冰品馬鞍山工廠Boge空壓機維保項目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30302-0026
二、項目名稱:冰品馬鞍山工廠Boge空壓機維保項目
三、項目概況:
冰品馬鞍山工廠2021年新增碼垛機器人設備,整體設備投入使用且質保到期后,配套兩臺Boge空壓機產生維修需求。本次針對該設備維保需求進行采招。
四、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多證合一);
2、供應商必須是有能力履行詢價公告內容要求和提供招標貨物及服務的制造商或經銷商
3、供應商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4、供應商近三年至少具有一個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以合同為準);
5、供應商須是一般納稅人,需能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
6、競價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7、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競價方參與競爭;
8、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9、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采購執行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首先,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
潛在投標人符合資格條件的,請在蒙牛集團供應鏈關系管理平臺注冊成為我們潛在供應商,否則可能會影響后續合作或相關費用往來,注冊網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注冊有異議的請撥打平臺服務電話4008108111或聯系報名聯系人。
已注冊且擁有蒙牛集團相關代碼或主數據可以忽略此項。
其次,提供報名資格文件:
1、 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報名,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原件的掃描件;授權委托人報名,請提供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的掃描件,另外,需提供授權委托人在本單位近一年社保繳納的證明文件);
3、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類似項目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或影印件);
4、 提供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能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明材料或承諾;
5、 提供本企業近一年財務報表或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6、 企業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7、 本項目授權委托人的詳細聯系方式(姓名、聯系電話、郵箱地址,模板見附件)。
8、 實施許可的提供相關許可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 保密承諾書(附件2)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專業文件材料復印家并加蓋公章。
11、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搜索相關信用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以上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應為原件的掃描件加蓋公章,并按以上“組成及順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到weixin@mengniu.cn電子郵箱進行審查,郵件名稱以項目名稱加供應商公司名稱命名;
審查后符合要求的報名材料原件郵寄至以下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紅旗南路123號蒙牛乳業(馬鞍山)有限公司,魏鑫(收),電話18955559468;
審查合格后方可領取詢價單。
說明:
1)報名資料提供原件或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原紅章)電子版PDF掃描件1份,資料提供不全者將被拒絕接收。所提供的資質業績文件中如有虛假情況,一經發現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2)要求加蓋公章、蓋章(負責人印章屬于簽字)的必須是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投標專用章、銷售專用章等均視為無效。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28日9時至2023年5月10日17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
3、詢價單發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6日發放詢價單;
4、比價時間:2023年5月17日10時;(北京時間,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5、各競價方根據詢價單要求遞交報價;
七、詢比價地點: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八、發布媒體: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網(http://www.memcomsoc.cn)
蒙牛內部OA平臺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方:蒙牛乳業(馬鞍山)有限公司
業務咨詢聯系人:魏鑫
聯系方式:18955559468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部
監 督 人: 潘宏
聯系方式:0471-7393642/18686095595
電子郵件:panhong@mengniu.cn
質疑/投訴服務網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
1.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2.數據保密協議
采購方:蒙牛乳業(馬鞍山)有限公司
2023 年4月27日
附件1:
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序號 |
潛在競價單位名稱 |
標段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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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競談方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 系 (競談方單位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競談方: (蓋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致:(項目單位名稱)
(競談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權 (全權代表姓名) 為全權代表法定代表人,參加貴方組織的 (項目名稱) 項目競爭性談判會議,全權處理談判活動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競談方單位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職務: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可另附頁) |
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可另附頁) |
授權委托人在本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 (可另附頁) |
附件3:
數據保密協議
甲方:蒙牛乳業(馬鞍山)有限公司
承諾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保密的定義、內容和范圍
1.保密信息的定義:“保密信息”指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諾方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數據、圖紙、技術規格、商業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確標有“保密”字樣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調研、備份數據以及其他任何與我公司相關的信息。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獲知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泄密。
第二條 保密條款
1.承諾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諾方負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采取的用于保護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諾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協議確定的保密信息應用范圍外,承諾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條款項下的義務適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據雙方事先或目前協議由甲方提供給承諾方的其他專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協議終止后,承諾方應立即自費將保密信息物歸原主,并歸還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體及其復制件或摘要。
7.協議確定業務的承諾方員工。如果參與本協議的承諾方員工不再繼續參與本項目,則應確保立即終止該員工獲得對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徑。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諾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承諾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事項;
3.承諾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承諾方了解并承認,由于技術服務等原因,承諾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甲方數據。
5.承諾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6.承諾方同意并承諾,無論任何原因,服務終止后,承諾方不可恢復地刪除任何商業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時,如甲方需要,承諾方保證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或資料(如有)。
第四條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諾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從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4.未參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可以獲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機構的要求必須公開的信息。接到此類要求后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將要披露的內容并提出意見。
第五條 如果承諾方違反本協議的以上規定情形,則甲方有權將承諾方拉入蒙牛供應商黑名單,并要積極配合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收回已經泄露的信息。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第【一】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七條 此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方:
代表人:
日期: